2014年第23期泉州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通知
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276 次 日期:2014-10-10 14: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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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帮助新录用的公务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初步掌握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的意见》(闽人发〔2010〕7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第23期泉州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3年全市新录用尚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公安干警)。

二、培训时间、地点

本期培训班分两批培训。参加第一批培训学员于2014年10月15日上午报到, 10月15日至10月30日集中脱产参加学习培训;参加第二批培训学员于2014年11月3日上午报到,培训时间为11月3日至11月18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泉州市委党校清源校区(原泉州行政学院内)。

地址:泉州市北门外潭尾(博东路),乘坐15路公交车直达(军休所站下)。

联系人:郑冠辉 联系电话:13960235235

三、培训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闽价费〔2008〕372号文规定,参训人员应缴交培训费216元、考试费50元、教材资料费54元,合计320元,食宿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

1.请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学员培训期间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

2.参训人员随带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3.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其培训情况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意见存入个人档案。初任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依据,对未经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定级;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初任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

附件:泉州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第23期学员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fjqz.gov.cn/9CEA2D0DF0DA200166CD2760C9A9D1E9/201410/09164806i5vl.html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行政学院

2014年10月9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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