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诏安县教育局2014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诏安教育信息网 阅读:872 次 日期:2014-09-30 17: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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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2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人【2014】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4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户籍关系在诏安县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在诏安县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个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教育学和心理学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要求,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

(五)身体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文件标准要求。

(六)思想品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和报名网站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13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二)、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须尽早在2014年10月15日—10月17日下午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到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进行确认受理。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寸照片应自行贴好,须本人签名,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非师范专业、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报到证,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公办在职教师申请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须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任教学科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人员需提交)或人事代理证明;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或2002年8月前由漳州市教育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2)一式一份,可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工作单位须与鉴定单位相一致。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照片(1寸)应自行贴好,等待现场确认后,由确认点通知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10、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为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三)、材料整理要求: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9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五、体检时间、地点

2014年10月18日,具体时间待现场确认后通知,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要按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

六、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4年11月3日——30日将组织审核、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程序等有关事宜将在现场确认完成后在诏安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zajy.net)公布,敬请留意,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2015年起将全面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诏安县教育局

2014年9月30日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网上报名流程)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任课证明

温馨提示: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任课证明》来源于诏安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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