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来源:新疆兵团人事人才网 阅读:1555 次 日期:2014-09-30 16: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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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人事局、卫生局,各院(校)人事处:

根据2014年度卫生高级专业考试和2010-2014年卫生评价考试卫生事业管理相关专业考试情况,经研究,现将2014年兵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合格标准

1、兵师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5分以上。其中,边远师(一、三、四、五、九、十、十四师)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分以上。

2、农牧团场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43分以上。

3、破格申报人员达到60分以上。

4、边远贫困团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达到40分以上(包括《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中所列艰苦边远困难团场)。

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有效期为三年;考试成绩符合以上标准的,有效期为一年。

(二)卫生管理中、初级合格标准

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卫生管理相关专业卫生评价考试。

1、兵团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60分。

2、师、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

3、团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

今年是首次申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技术资格,以往2010-2014年度参加卫生评价考试,四门科目达到上述标准的均可进行申报。

二、有关要求

1、各师职改办于10月25日完成本师申报材料的审核,提交兵团卫生系列职改办审核。高级卫生成绩和卫生评价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系统,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再上传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

2、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称网上审核和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4〕122号)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推荐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关于2013年度职称申报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兵人社发〔2014〕86号),领会有关精神,从中吸取教训。在单位公示过程中要将“服务平台”导出的评审表一并进行公示。

3、为了更好的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反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情况,形成重业绩、实绩、能力、成效的导向,今年卫生系列《评审表》中增加了“卫生工作量表(近5年)”。为将此项工作做好、做实,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对卫生工作量表中的量化指标严格把关,如发现并核实有申报人员虚报工作量,所在单位未能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职称网上审核和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对申报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同时停止该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工作,在兵团范围内进行通报。

4、根据兵团办公厅《关于加强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新兵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工作在艰苦边远困难团场,取得全科执业医师资格,在团场医疗卫生机构任职10年、年龄45岁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资格,取得资格在团场范围有效;按照《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兵职改发〔2011〕5号)所规定的条件参加评审者,其取得资格在边远贫困团场有效。

5、兵团监狱系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所在师职改办负责审核证明材料原件。任职年限按照取得资格年限计算,取得资格不兑现相应待遇。

6、申报资料中如涉及病人隐私,可保留病人姓氏,隐去其名字,如确需附涉密材料,须单独报送纸质材料,或提供相关证明。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卫生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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