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党校2014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公告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949 次 日期:2014-09-30 14: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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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安康市委党校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加强名师专才队伍建设,安康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能适应岗位要求,具备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和单位日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4、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在校或在工作单位期间表现优秀;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见《2014年安康市委党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9月30日至10月14日)

通过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先锋网和市委党校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10月15日至10月16日)

符合招聘岗位和条件的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含博士)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自荐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寸免冠彩色近期标准照片4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填写《中共安康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网上下载。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安康市委党校办公室(江北花园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915—3113410 18992505550

(三)资格审查(10月17日)

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参加面试。报名人员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确认的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2。未达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

(五)面试(10月19日)

本次面试以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招聘对象专业理论知识、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面试按百分制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相加平均后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其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者,学位层次高者排序在前;若学位层次相同者,重新命题重新组织面试(试讲),再按成绩高低排序。若前一名次人员放弃,依次递补。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确定或递补为参加体检人员。面试公告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另行发布。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集中。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研究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考生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信息。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委党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核发统一印制的《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要求

为了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915-3288748(市委组织部)

报考咨询电话:0915-3113410(市委党校)

附件:

1、2014年安康市委党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计划一览表

2、中共安康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温馨提示:

《中共安康市委党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来源于安康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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