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2014年面向全国选调3名公务员公告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4790 次 日期:2014-09-30 09: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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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拟定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哈尔滨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对全市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协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哈尔滨地区金融风险等工作。为充实机关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金融工作发展,拟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额

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3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选调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现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人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满两年以上金融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14年9月30日),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金融专业;

4、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努力工作,甘于奉献;

5、从事金融工作,熟悉资本运营或银行业务,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优先选择具有直接融资实务操作经验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上述职位

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

2、历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

三、选调程序和步骤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采取邮寄材料的方式(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进行报名。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金融办综合处(1921房间),信封标明“选调材料”字样,邮政编码:150028。

1、请在“中国哈尔滨”网站(http://www.harbin.gov.cn)的“政府公告”栏目下载此公告的“附件”,如实填写《哈尔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

2、本人任职证明、工作证、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页复印件;

3、公务员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鉴定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验(经历)的证明或证书复印件;

6、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每篇字数不超过5000字);

7、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片2张和4寸全身照片1张。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二)资格审查

市金融办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或不参加笔试的,视同放弃选调。

(三)考试

1、笔试:各职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5,方可开考笔试;不足开考比例的,可减少或取消相应选调职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结合实际,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金融专业水平等。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再进入面试程序,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职位适应度等。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选调。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当场公布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各职位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市金融办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体检工作。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商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市金融办统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谈话、查阅佐证材料和奖励情况等方式进行,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根据考察情况,市金融办党组集体研究考察对象排名顺序,并确定选调人员。

(六)公示

市金融办将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中国哈尔滨”网站(http://www.harbi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经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同意、市人社局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报考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严格禁止报考人员在考试、体验、考察过程中作假舞弊,选调全过程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二)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报告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监督电话:(0451)84664743。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人员工作岗位需服从市金融办安排,按有关规定执行哈尔滨市公务员工资统发福利待遇。

(二)市金融办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金融办综合处(1921房间),邮政编码:150028,联系人:邵伟、崔元鸿,报名电话:(0451)84664743、84664935(传真)。

本公告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2014年9月30日

附件:哈尔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

《哈尔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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