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海宁市教育考试网 阅读:935 次 日期:2014-09-29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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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保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现就海宁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幼儿园、小学、初中类别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高中类别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非师范类毕业生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申请任教语文学科的要求二甲,其他二乙或以上。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海宁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海宁(需人事档案在海宁)。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海宁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海宁市教育局受理海宁市范围内初中、小学、幼儿园类别的教师资格申请。同时代理受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高中、中职等类别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网报日期:10月12日至10月22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嘉兴市教育局”,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海宁市教育局”。网报后及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完成填写及盖章(具体要求见表下说明)。

2.现场确认

确认日期:10月23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确认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海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交验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国考合格证明3年有效、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5年有效。)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本人档案内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章。

(7)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两寸2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现场填表:上述材料齐全且经认定中心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另需现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体检表》。

交费: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交考试费280元/人。参加过全国统考(国考)的申请人不再交费。

3.体检

(1)经现场确认的申请者,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由认定中心统一组织体检。

(2)体检地点:海宁市中医院;

(3)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6日上午7:00。

(4)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抽血,先交纳体检费再体检,体检完成后应把体检表交主检医师,由认定中心专人取回。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回本人。如需复检,认定中心将电话通知本人。

4.技能测试

(1)原省考考生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再进行测试。

(2)测试日期:11月1日上午7:30分报到,随带身份证。测试地点: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开考半小时后禁止入场参加测试。

5、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及公布结论:

11月2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体检表、技能测试成绩等材料,正式受理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11月5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公布于考试中心网站www.hnkszx.com,申请人也可来电问询,电话87010621或87010626。

6、领取证书或结论

领取日期:11月11日-13日。

领取地点: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高中等类别教师资格的申办过程中,网报、现场确认、体检均按上述时间同步进行,结论公布、证书领取等步骤由认定中心赴嘉兴代办后会及时电话通知申请人。

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嘉兴市教育局认定机构:82085794,82079436

海宁市教育局认定机构:87010626(咨询)87289010(现场确认)

海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4年9月2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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