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2014年招聘抚仙湖综合执法协管员补充公告
来源:中国泉乡华宁 阅读:1559 次 日期:2014-09-29 09: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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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

抚仙湖综合执法协管员的补充公告

华宁县抚仙湖综合执法大队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报名时间延长至10月10日下午5:30分前,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华宁县抚仙湖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协管员8人(男性7人、女性1人)。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华宁县户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热爱抚仙湖保护管理事业,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政治合格,具备执法从业人员体能素质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22日—1996年9月22日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限文秘与汉语言文学专业),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复员退伍军人、擅长车辆驾驶技术(持有C1以上驾驶证,有两年以上驾龄)、法律专业和体育专业类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为准);

2、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以计生部门意见为准);

3、面部、颈部纹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过手术处理仍有明显纹身瘢痕影响仪容仪表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四、公示时间、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公示时间:2014年9月23日~10月10日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办公室(华宁县第二办公区五楼507室)。

4、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复员退伍军人还需持复员退伍证)、驾驶证等证件原件,报名现场审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时交1寸免冠近照3张,交报名费100元。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抚管局:尹桂珍、李志立联系电话:0877-5015962

五、考试方式

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排名依次等额录聘。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能测试。男子测试:1000米长跑、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其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的要求执行,总分为100分,长跑占40分,其它两项各占30分。女子测试:400米短跑和仰卧起坐,总分为100分,各占50分。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华宁县体育场(宁州公园旁)

2、面试。体能测试前18名(男性前14名,女性前4名)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对岗位的匹配性、适应能力和相关要求,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待定

3、综合成绩排名男性前7名、女性前1名的人员进入体检,若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要求执行。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可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下达的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

3、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时间:待定

5、体检地点:华宁县人民医院

七、公示与聘用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全部结束后于次日在报名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足以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八、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1800元(含社会保险)的标准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500元(含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每年统一为聘用人员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1、相关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抚仙湖综合执法协管员招聘全程接受县纪委第四纪工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0877-5015962。

十、其它事项

1、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均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由考务工作人员进行检验。

2、聘用管理按《玉溪市抚仙湖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由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负责解释。

华宁县抚仙湖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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