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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相关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2014年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即将举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人[2003]27号)精神,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考务工作严肃性的认识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任务重。考试能否安全有序,直接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大局的稳定,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真正把考试考务相关规定落实好,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做好今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各项工作。
今年我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仍然按照“全省统一试卷命题、统一试卷印制、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调配巡视人员、各地市分别组织实施”的办法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增强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考务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考务政策,严格按照考务程序,严肃考务纪律,确保“零差错”、“零疏漏”和“零投诉”。按照“不留死角,万无一失”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全力以赴地打造平安、诚信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加强试卷保密及安全工作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笔试的试卷,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考务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试卷的运送、保管和分发实行责任制,加强试卷的保密领运、保密室管理以及考前试卷安全分发等全过程的监管,对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要慎之又慎,做到万无一失。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押运员及省派巡考人员要共同承担试卷押运工作并负全部责任。运转试卷要有专车,以车况良好的密封车运送,且不得有押运人员之外的他人搭乘。在试卷运转过程中,押运人员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提高警惕,确保试卷安全运达。
试卷运回本地后,要立即进入保密室,押运人员应与试卷保管员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将试卷封存在保密柜中。试卷保管室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1人要明确为责任人。在任何情况下,保密室现场试卷保管员不得少于2人。自试卷到达之日起,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试卷转运至考点后,考点要指定3人以上工作人员专门看管,并做好试卷分发、回收、装订工作。
考试试卷的交接应当建立严格的查验手续,并贯穿于每个环节,保密工作部门对考试试卷的交接过程应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各考区领取试卷后直至考试结束试卷上交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期间,不论何时何地,均不允许出现一个人单独接触试卷的情况。
三、强化考务管理工作
1、加强考务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部署有关工作,协调并落实各部门行使好工作职责,强化对考试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积极与公安(武警)、宣传、卫生、交通、通讯、电力、机要保密、纪检等部门协调配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维护好考区、考点内外环境,尽可能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条件保障,积极为考生发挥正常考试水平创造和谐的考试环境。
各考区、考点的主考、副主考、监考人员及保密员、联络员等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坚决杜绝擅离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各地要建立监督机制,对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2、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及其它设备。今年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条件的考区应使用标准化考场,严格按照标准化考点的管理要求布置考点、考场,进一步规范考务流程。考点要使用监控系统,对考生行为、监考行为和考务管理情况实施全过程监控;只有一部分考点具备条件的考区要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每个考场要尽量配备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仪及考场专用时钟等设备。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在考试结束前通过手机等手段外传试卷皆属泄密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惩处。
3、建立和完善考试管理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果断、妥善处理,把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延时报告。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应急值班电话:(0371)60867560、60867561
4、加强对考点、考场、考务人员的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考、副主考在考前要加强对考点工作的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解决。各地要选拔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监考,并进一步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使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恪守工作纪律,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认真抓好巡视工作。考试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主考、副主考、巡考要深入考点、考场第一线检查考务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考点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6、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落实考试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务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巡考、主考是考试管理相应层次第一责任人。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巡考、主考必须到位,要现场指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如果出现问题,将一查到底,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如发现监考不严,出现群体舞弊事件,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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