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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一)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可向长乐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1、长乐市户籍的公民;
2、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在编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参看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fzedu.gov.cn/上的公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认定教师资格:
1、在长乐市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2013-2014学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2、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已取得教师资格,无特殊原因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
4、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且未满5年的人员;
5、在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作弊受到处分且未满3年的人员。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种类及学历条件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不能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只能申报与上述学历要求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网上申报时间和流程
根据教育部师范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的部署,为推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
(一)长乐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逾期不能补报。
(二)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申报功能分为“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两个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同等使用,下同)的申请人,需从“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类申请人需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操作提示信息,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和提示,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
申请人承担由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和个人疏漏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2、网上申报完成后请点击“登录”按钮重新登录网报系统,查看个人当前申报状态、信息、及现场确认注意事项,请务必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认定机构给予的留言信息。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中下载,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并由相关鉴定单位签注意见后盖章。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免冠,无头饰。贴于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应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2、网上申报选择“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时,应点击学科(专业)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展开更具体的学科(专业)进行选择。“所学专业”选项应与学历证书上的名称相一致。
三、体检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一)体检
1、时间:2014年10月20、21、22日的每天上午。
2、地点:长乐市医院门诊大楼四层体检中心。
体检严格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申请人员请随带身份证和正面免冠近照1张,到长乐市体检中心服务台凭报名编号领取体检表后进行体检。体检无须空腹,体检费由个人自行向体检中心缴交。体检费由体检中心确定。
3、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4、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5、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市教育局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6、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体检报告统一由医院向长乐市教育局报送。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地点: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8939579。
3、提交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户主主页及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自行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本人还应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手写签名,照片应自行贴好。
⑷、一寸正面免冠近照3张,照片应与网上申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和单位,用信封袋装好。
⑸、《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由任教学校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长乐市户籍的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中第八栏应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或警署填写盖章,并附上“无犯罪记录证明”)。
⑹、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学校在职(岗)在编证明(须体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年段及学科)和《2013-2014年长乐市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新任教师须提供“见习期考核鉴定”)。以上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层次者,应提交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试点省份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应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成绩证明材料。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由福建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书;
⑻、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有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⑼、与申请种类相对应的学科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⑽、申请人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含2014年10月30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
⑾、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以上材料到现场确认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订好后,上交现场确认点(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逐份左侧装订并与其他材料分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
(一)时间、地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日到长乐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二)测试内容:
1、测试科目与申请人所申报的任教学科(专业)相一致;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使用初中起始年段相应学科教材,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使用三年级相应学科的教材,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使用幼儿园大班教师用书;
3、测试办法为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
(三)测试对象: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四)有关规定
测试成绩当场亮分。85分以上为优,85-70分为良,69-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对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过程及结果可在申请人个人网上申报信息中查看,请及时留意个人网上申报状态及留言信息,认定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测试合格的人员,请于2014年12月4日至12月5日,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长乐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长乐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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