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来源:萧山教育网 阅读:1160 次 日期:2014-09-24 15: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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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教育局201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4年下半年萧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区的人员均可向萧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我区受理教师资格申请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2014年9月30日~10月8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背景为白色、红色或浅蓝色。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即为注册完毕。个人密码及报名号必须牢记,以便查询个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本人将无法修改)。

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接受初审阶段。2014年10月9日下午~10月11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45分,下午1点至4点45分)申请人随带以下材料前往萧山区政府办事中心(金城路535号)办理初审: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

2.学历证书(研究生学历需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后,重新登录并双面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4张A4表格,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注意复印顺序: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底页内容空白)。网络报名时上传的相同照片(小二寸)两张粘贴在申请表内,另一张放入信封。注意:第二页填表说明下的“承诺书”不要签名。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一),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填写鉴定并盖章后,须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科加盖公章(此项公办教师将统一加盖);非萧山户籍的在萧工作人员,其人事档案在萧山区人事代理中心的,先由工作单位填写鉴定并盖章后,须萧山区人事代理中心加盖公章;其他申请者由户籍所在地镇或街道填写,并加盖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注意:加盖的印章为行政章,不是党委印章)。

5.体检空白表一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见附件二,申请其他层次教师资格见附近三,粘贴与网上上传相一致的照片,填写好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项内容,其它栏目空白)。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萧山籍)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非萧山籍)。

7.其他材料:

⑴ 参加全国统考获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⑵ 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书(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⑶ 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师范生证明内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所学专业,属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成绩表、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第三阶段为体检阶段。2014年10月13—10月15日由受理机构统一组织,根据申请人初审时预约的具体日期安排体检(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统一为10月13日)。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规定执行。

第四阶段为受理阶段。

2014年10月22日~10月24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前往萧山区政府办事中心进行材料复审及受理。

受理后将书面告知非国考人员笔试(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从受理终止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萧山区教育局对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作出行政许可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2月4日左右在萧山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特别提醒:

1.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均须A4纸;

2.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2004年前毕业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含幼儿师范)毕业生、2003年前招收的成教(全日制脱产班)教育类师范毕业生外,申请人必须取得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其他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予认可)或者是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根据《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专业(幼师班)毕业生,已取得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区的人员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可不受大专毕业限制。

4.申领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初审及材料受理方法同上,认定过程在杭州市教育局,认定中的笔试、试讲通知,认定的结果和领证通知等事项将在杭州教育网进行告知或公示(网址www.hzedu.net),其中笔试、试讲的告知时间在11月14日左右,认定结果的公示时间在12月2日左右。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需参加规定体检内容的全部项目(如胸透等),缺项将作体检不合格处理。

咨询电话:邵老师(82899605), 孔老师(82652102)

温馨提示:

1. 因区办事中心停车场地有限,建议萧山区所属各镇(街道)申请人在初审与受理阶段尽量按下面提示分区域分时间前往办理,其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区的人员可选择三天中的任意一天:

初审阶段--- 10月9日下午: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临浦镇;浦阳镇;进化镇;所前镇;义桥镇

10月10日: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闻堰街道;宁围街道;新街街道;红山农场

10月11日:瓜沥镇;衙前镇;益农镇;义蓬街道; 靖江街道;南阳街道;河庄街道;党湾镇;新湾街道;前进街道;临江街道

受理阶段--- 10月22日: 楼塔镇;河上镇;戴村镇;临浦镇;浦阳镇;进化镇;所前镇;义桥镇

10月23日:城厢街道;北干街道;新塘街道;蜀山街道;闻堰街道;宁围街道;新街街道;红山农场

10月24日:瓜沥镇;衙前镇;益农镇;义蓬街道; 靖江街道;南阳街道;河庄街道;党湾镇;新湾街道;前进街道;临江街道

2.尽量选择公交车,直达萧山区政府办事中心(至区政府办事中心站下)的公交车:232路;651路;701路/702路;730路。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2014年9月23日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点击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点击附件下载》来源于萧山教育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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