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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一般原则是:①先单独用药,然后联合用药;②以最小剂量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③先考虑降低危险性,再考虑缓解症状;④充分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及致心律失常的作用。
快速型心律失常的用药选择:
(1)窦性心动过速:应针对病因治疗,需要时可采用β受体阻断药或维拉帕米。
(2)房性早搏: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若频繁发生,并引起阵发性房性心动过速,可用p受体阻断药、维拉帕米、地尔硫革或使用Ⅰ类抗心律失常药。
(3)心房扑动、心房颤动:转律用奎尼丁(宜先用强心苷)、普鲁卡因胺、胺碘酮,减慢心室率用β受体阻断药、维拉帕米及强心苷类。转律后用奎尼丁、丙毗胺防治复发。
(4)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这类心律失常多由房室结折返引起,故常用具有延长房室结不应期的药物。急性发作时宜选用强心苷、β受体阻断药、腺苷等。慢性或预防发作可用强心苷、奎尼丁、普鲁卡因胺等。
(5)室性早搏:首选利多卡因、丙吡胺、美心律或其他Ⅰ类抗心律失常药以及胺碘酮。心肌梗死急性期通常静脉滴注利多卡因。强心苷中毒者用苯妥英钠。
(6)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转律用利多卡因、丙吡胺、普鲁卡因胺、美西律、胺碘酮、奎尼丁,维持用药与治疗室性早搏相同。
(7)心室纤颤:转律用利多卡因、普鲁卡因胺或胺碘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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