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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报考银川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相关证件材料进行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9月22日14: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银川市教育局435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行政中心东侧楼)。
三、注意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研究生毕业证、各学历段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一)准考证:
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二)年龄:
要求:年龄在35岁(197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审核资料: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教师证资格:
要求:详见岗位相应要求。
审核资料:本科毕业证、研究生毕业证、各学历段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之前)。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身份证:必须审核有效证件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审核本科毕业证、研究生毕业证、各学历段学位证原件,需要认定学历学位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核实后出具正式手续。
3、所有审核的各种证件必须为证件原件,并携带复印件各一份。
4、在资格复审结束时(9月23日18:00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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