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威海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守则(口试部分)
来源:威海市教育局 阅读:949 次 日期:2014-09-18 16:57:5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年威海市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守则(口试部分)”,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自己的姓名。

2.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资料,但不得带入考场;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发现考生携带,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4.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5.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认真填涂《口试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需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口试卡》无效,考生将得不到口试成绩。

6.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方可离开候考室。离开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

7.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8.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出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9.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更多信息请查看全国各类 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