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宁市兴宁区领导职位选拔任职适岗评价评分标准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阅读:1887 次 日期:2014-09-17 1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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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量化指标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1 基础分 50分  
2 学历加分 研究生学历计10分,大学学历计8分,大专学历计5分。  
3 专业加分 有职位相关专业计5分 有专业要求的职位计分,无专业要求的该项不计分。
4 履历加分 曾担任部门(单位)领导职位计5分;在选拔职位所在单位工作每1年计1分,最高计5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计5分。(此三项可累计加分) 有执法资格要求的职位计分,无要求的该项不计分。
5 年度考核加分 2011年至2013年年度考核有定为优秀等次的,每评为优秀一次加3分。  
6 表彰奖励加分 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部队记一等功及以上,加8分。 1、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至今,以文件或证书下发时间为准; 2、加分只取最高项,不累加; 3、所在单位集体获表彰不作为个人加分依据。
获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其他省部级表彰,或部队记二等功,加5分。
获市委、市政府或其他自治区直属机关表彰,或部队记三等功,加3分。
获市级直属部门表彰,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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