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海南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规则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网 阅读:689 次 日期:2014-09-17 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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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于考前30分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

(四)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如不相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五)待监考人员发布“考试开始”的指令后,开始作答。

(六)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七)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作答界面。

(八)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九)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十)考试时,严禁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十一)考生点击交卷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待监考人员确认考生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三)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和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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