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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各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及江门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恩平市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育厅选定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
2.网址:“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4.申请人报名时应完成普通话测试、“两学”补修等。
5.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务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选定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恩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申请人选定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恩平市教育局。
6.网上报名时,填写内容参照邮箱epsjszg@126.com(密码7715133)中的附件1填表样式,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现场确认
1.时间:10月8日至11日。
2.现场确认受理地点:恩平市教育局四楼人事股(恩城小岛锦茂路1号)。联系电话:7715133,联系人:王老师、莫老师。
3.方式:在职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上报材料,社会人员备齐材料亲自前来确认。
4.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通过“教师资格网”导出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打印内容要清晰、准确、完整,否则重新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续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师学历证书)。
(4)证明学历证书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编在职教师,提供在编在职相关证明(学校、教育局人事部门盖章),以及学信网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相应材料。
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时没有学历鉴定证明的,先提供受理学历认定凭证复印件、学信网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相应材料。
(5)相应学历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需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用铅笔在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相关处圈起来。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补修与申请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体格检查合格表(现场确认后至10月15日前体检交表)。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单位或村(居)委会、户籍所在派出所加具意见和公章)。
(10)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江门市(或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1)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需提供)。
(12)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办证用,与网上报名时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贴在“办证用照片粘贴表”上。
(1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
(14)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材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
(五)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其他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为确保我市今年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校、社会申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4.本通知可在恩平教育信息网(http://edu.enping.gov.cn)下载。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可在恩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用邮箱epsjszg@126.com(密码:7715133)中下载。
特此通知。
恩平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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