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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牡丹江市科级以下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牡人社发[2011]33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4年下半年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市直和各区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2014年6月以来晋升(含拟晋升)为科长、副科长领导职务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2014年6月以前晋升职务后应培训但因特殊原因未参训的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根据国家和省任职培训的统一教材和教学要求并结合我市市情内容确定。培训采取全天脱产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每期培训时间为两周。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拟定于10月13日开始。
培训地点:拟定于牡丹江市委党校(牡丹江市行政学院,西安区海浪路79号)。
因市委党校预定下半年搬迁,时间地点以最后通知为准。
四、培训费用
由市委党校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
五、有关要求
1、公务员任职培训属于法定培训,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将本单位参训人员任职文件(党委或党组)及《下半年任职培训呈报表》(见附件)于9月25日前报至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与培训监督科526室。
联系人:翟艳平 电话:0453-6172071
2、各单位要做好工作安排,切实保证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任职培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需提交单位书面说明,并参加补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将核减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3、参训人员报到时需携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培训费用及3张一寸照片,培训期间要自觉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人社局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生效。
4、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存入本人档案并记入《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5、各县(市)人社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本地2014年下半年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培训完成后,上报培训情况总结。
中共 牡 丹 江 市 委 组 织 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
附件:《下半年任职培训呈报表》
温馨提示:
《下半年任职培训呈报表》来源于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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