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4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贵州考区)考生须知
来源:中共镇远县委宣传部 阅读:1064 次 日期:2014-09-09 17: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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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应在开考20分钟前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场,其他任何证件均不能作为有效证件进入考场。答卷一律使用蓝、黑芯水性笔(或者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整齐、清楚。

三、考生入场,除书写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遇试卷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避免他人偷看。

八、考生在考试中,监考人员如发现有夹带、传递答案、交换答卷、偷看和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等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再有以上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试卷翻放在桌上,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爱护公共财物,不要在课桌上乱写乱画、弄污桌面,保持考场清洁卫生。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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