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45 次 日期:2014-09-05 17: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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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定于2014年9月12日至13日分两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范围:在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的2014年青岛市公务员考录非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和2014年青岛市公务员考录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二、体检安排:

9月12日为报考市直机关、各区市乡镇(街道)机关和基层司法所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考生。

9月13日为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机关)、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监狱系统职位的考生。

每天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三、集合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9月12日(周五)6:30

地点:海尔路人才市场(青岛崂山区海尔路178号)院内,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2、时间: 2014年9月13日(周六)6:30

地点:青岛府新大厦(青岛市南区闽江路5号)院内,集体乘车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310元,由体检人员承担(请提前备好零钱)。

2、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到达体检医院先进行点名、分组、照相,然后由引导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并交本组引导员保管。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请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咨询电话:0532-8591236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务员局

2014年9月5日

附件1:参加9月12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参加9月13日体检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jxrsrc.gov.cn/E_Board_News.asp?ID=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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