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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岗前培训的规定,我校拟于9月5日起举办2014年新教工岗前培训班。为确保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岗前培训,使新教工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方法,更新教育理念,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对学校教育理念和教育文化的认同,尽快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培训对象
2014年全体新教工。
三、培训时间
2014年9月5日—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一。
四、培训内容
1.发展概况专题:旨在加强新教工对新疆概况以及对学校历史沿革、现实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和认识,提高新教工对大学文化的认同。
2.教师职业与师德修养专题:旨在加强新教工对当代高校教师职业素质、师德规范的认识,提高新教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修养。
3.高等教育理论专题:旨在使新教工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教学理论,了解当前高等教育的前沿方向和热点问题,不断更新教育观念。
4.教学科研技能专题:旨在培养新教工将教育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的能力,掌握教学基本功,并进行教学方法的训练。
5.管理制度专题:旨在使新教工明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基本流程和要求,规范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五、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讲授和互动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1.集中培训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主要以理论学习为主,采取专家讲座、名师指导、经验交流、互动研讨、参观考察等形式,主要在晚上和周末进行。
2.分散培训由各新教工所在单位组织,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根据不同岗位类别,组织新教工开展教学观摩、工作实践、技能培训等。
各学院新教师实行导师制,按照《塔里木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学院为每位新教师指定一位指导教师,加强对新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学生工作能力的培养。培训期间,指导教师要组织新教师有选择、有目的地开展不少于8次的教学观摩,新教师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表》(见附件二),培训结束后交学院存档。
六、考核方式
岗前培训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七、培训要求
1.岗前培训是新教工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和职称认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转正定级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教工岗前培训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培训对象参加学习。集中培训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再给新教工安排工作任务,已承担教学任务的新教师,在完成当天教学任务后及时参训。
2.培训班建立签到和请、销假制度。参训人员要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勤,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需向人事处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凡无故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附件一:岗前培训课程表(待更新)
附件二:教学观摩听课表(待更新)
附件三:塔里木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塔里木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