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开展2014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番禺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2046 次 日期:2014-09-04 1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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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要求,我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在今年9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先查看广州教育评估网(网址:http://www.gzedupg.com/main_zgrd.asp)资格认定工作动态栏《2014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了解申请步骤、应交的材料和要求。

二、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必须在今年8月7日前挂靠有效),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时间:2014年9月20日凌晨—9月30日凌晨。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目,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请点击左边的+号展开,直到不能展开后选择,如无本人所学专业或任教学科,可选择相近的,如仅选择大类,则现场确认时不予以通过。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导致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6.申请人请记住自己的网上报名号及现场确认点,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严格按照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可先用A4纸打印好,再按照封面与思想品德栏一面、填表说明与姓名栏一面用一张A3纸双面复印,本人在指定位置签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电脑生成打印,不可手工填写。

7.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近期红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系统会自动裁剪,自动生成照片,像素为114(宽)*156(高),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相片页所粘贴的照片一致。

8.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符合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务必于2014年9月23日—9月30日(星期日除外)期间,凭《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到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进行体检(地址:市桥清河路2号)。申请人应在9月30日前自行到何贤纪念医院取回体检表。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30日、10月8日—9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地点:番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22会议室。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事档案挂靠单位加盖意见);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

(4)相片页1份(近一年小1寸免冠半身红底正面照片,与贴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5)户口薄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户口不在当地的应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人事关系证明;

(6)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两证合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7)学历证书复印件;

(8)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复印件;

(9)《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师范生需提供由人事档案挂靠单位加注四要素(公章、审批意见、审核人签名、日期)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明复印件

其中(5)-(10)项材料按顺序排列,在左上角合钉。各项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鉴定报告;在编正式教师需出具学校证明。

3、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请留意广州教育评估网(http://www.gzedupg.com/main_zgrd.asp)“教师资格认定”栏目。

(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番禺区教师资格认定办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2014年11月1—2日,地点:市桥星海中学,具体要求测试前一个星期在番禺教育信息网(http://www.pyedu.cn/)上公布。

七、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二)认定费不含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申请人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八、其他

(一)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和同一资格不同学科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认定流程、有关问题解答等均可在广州教育评估网(http://www.gzedupg.com)“教师资格认定”栏查询与下载。

(三)咨询电话:84641609。

广州市番禺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

温馨提示:

《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doc》来源于番禺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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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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