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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现决定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全县2014年彩虹工程共招聘14人。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在林口县行政区域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09年至2014年取得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重点是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志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11日至9月12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址。林口县劳动就业局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453—3585162 0453—3585153
(三)所需要件。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百度搜,学信网,注册账号,每人花2元钱发一个验证码,之后打印出带二维码的一个电子学历证明),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并到林口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审批表》、《2014年林口县彩虹工程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盖章后一并上交。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请于9月17-18日到报名地(林口县劳动就业局社区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地点。牡丹江市及各县(市)考生统一在牡丹江市卫生学校进行考试。
(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于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
三、考试录用
本次录用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政治》,出题和评卷工作由省厅委托专业部门完成。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复核人员。经省厅审核后,服役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经济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四、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我省“彩虹工程”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工资标准1385元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2个月。
五、公示
根据笔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林口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7日
附:
温馨提示:
《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审批表》《2014年林口县彩虹工程考生报名登记表》来源于林口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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