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2014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宣传提纲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阅读:1261 次 日期:2014-08-26 13: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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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14〕32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确定于今年8月起开展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为做好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宣传工作,方便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申报,现就2014年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1.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

2.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⑸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⑹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⑴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⑵普通话水平: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⑶教育学、心理学二门课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补修方式:

①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在本辖区内有效。

②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⑷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①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其学历层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的。

②在我市县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单位参加相应层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须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并加盖县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

二、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申请人申请与认定。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0日凌晨—9月30日凌晨。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报名网址:“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为了方便联系,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上传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须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要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

6.申请人要自行下载、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要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申请人现场确认。

1.时间:9月21日—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申请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区县教育局安排,具体地点可拨打各区县联系电话咨询,各区县教育局联系电话如下:金平区教育局:88625359,龙湖区教育局:88831114,濠江区教育局:87374617,澄海区教育局:85856062,潮阳区教育局:88720378,潮南区教育局:87790761,南澳县教育局:86805217。

3.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⑻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4张(其中2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于体检表上);

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⑽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⑿在编正式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普通话测试、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及体检等问题

(一)普通话测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8月22日—24日。每天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

2.报名地点:培训和测试地点定于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广厦校区(校址:东厦北路龙盛工业区盛业西街),联系电话:88860231。

(二)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8月22日—24日。每天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⑴申报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报名(校址:汕头市金园路23号);⑵申报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属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到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设在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金园校区,校址:汕头市金园路25号)报名;属潮阳区、潮南区的到汕头市潮阳职业技术学校报名;属澄海区、南澳县的到汕头市澄海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报名(地点在澄海职教中心)。

普通话测试和补修教育学、心理学报名人员报名时要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并按有关规定缴交有关费用。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区县组织,各区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含区属中专学校、民办学校、辖区内的市属中专学校和市直学校)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体检。《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由申报人员自行从广东省教师资格网(或汕头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并贴上一寸照片(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盖骑缝印章。

四、其他问题

(一)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地点:龙湖区35街区丰泽庄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853404。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具体工作程序、要求及相关表格等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www.stedu.net)下载。

(三)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为方便申请人进行学历鉴定,开通了网上快速通道,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汕头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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