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教育局2014年开展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393 次 日期:2014-08-23 13: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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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精神,我省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在9月份进行。现结合我县实际,就今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与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4〕32号)文一并执行。

一、关于受理申请和认定时间

9月20日—9月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为现场确认、受理时间。

二、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关于补修“两学”事宜由韶关学院成教处负责。需补修“两学”者可与韶关学院成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121921、8121948,联系人:吴科长、熊老师)。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申请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测试时间10月25日中午1时,请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在教育局集中测试。

三、关于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于10月13—17日上午8:00时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表格请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下载)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县中医院五楼医务股进行体检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关于认定费用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按有关规定缴纳认定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

五、其它

1、县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及传真:0751-2256005。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查询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4〕32号)及有关事宜。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从系统先用A4纸打印双面,再复印为一张A3双面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

3、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的镇(街)人民政府办公室盖章。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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