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做好2014年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网 阅读:1062 次 日期:2014-08-20 1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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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省、市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符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规定条件,且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考核为称职及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见习教师须见习期考核和新教师试用期岗位培训为合格及以上。

二、初定对象

1. 2013年9月参加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1) 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在中学任教的定中学二级;本科、研究生毕业在小学任教的暂定小学一级,待班主任工作满2年并符合有关条件后方可申报小学高级。

(2) 大专毕业在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分别定小学一级、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

(3) 2013年9月参加的新教师若在正式录用前已取得中二、小一、幼一教师职务的,本次就不需要初定,但要填报在花名册的最后一行,并在备注中注明教师职务名称、取得的时间及初定机构。

2.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材料要求

1. 2013年9月参加工作的新教师:

(1) 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2) 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2013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 新教师试用期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一式两份);

(6) 小二寸彩照1张。

2.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对象: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近三年的学年度考核表,或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前两年学年度考核表及2013学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5) 近三年的专业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6) 继续教育学分原件;

(7)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一式三份);

(8)小二寸彩照1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学校、姓名)。

四、材料上报时间

1. 初定初级

各学校填写《2014年龙湾区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见附件1),于8月27日前以excel格式发送至区教育局政工科邮箱LW86354420@126.COM,同时上交纸质材料一份;并将初定对象有关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学校与原件核对审核后签名盖章)于8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政工科414室,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2. 研究生学历初定中级

材料上报时间与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一致。

二○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1. 2014年龙湾区初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册;

2. 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www.lwedu.cn/news2.aspx?s=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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