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报到。
二、要在本组引导员的引领下按抽签序号依次进行测评。整个过程要跟随本组引导员,不允许擅自离队。
三、测评项目顺序:先测纵跳摸高或10米×4往返跑,最后测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
10米×4往返跑:只测试一次,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只测试一次。
四、测评标准: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的通知》。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裁判员独立负责考生测评项目成绩的判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任何人不得干预。
六、每个项目结束后,裁判现场宣布该项测评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七、考生一律不得在测评场地内(全封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与体能测评无关的其他用品。
八、考生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如怀孕等),要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参加测评。
九、考生要遵守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能素质测评工作;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特殊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作出处理。
潍坊市公务员考选办公室
潍 坊 市 公 安 局
潍 坊 市 林 业 局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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