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人社发〔2014〕150号),为做好我区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高级经济师资格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账号由申报人注册(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申报材料由区人社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各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等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10)上签字。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单位及当地人社局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
(三)《推荐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使用A4纸(含水印)打印3份,每份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规定的页面填写,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作调整,1份装订在申报材料内,2份不装订单独递交;使用A3纸正反面打印40份,不装订单独递交。A4版和A3版内容须一致。
(四)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所在镇乡、街道、园区)逐级审核后,在9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鄞州区人社局。申报对象论文、业绩材料等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联系方式: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7办公室;联系人:赵英英;联系电话:87406553。
六、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按照浙人社发〔2014〕99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八、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均可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yzrs.gov.cn/)“职称考评”栏或“通知公告”栏下载,也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hrss.gov.cn/)“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评审信息”栏目下载。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rsj.nbyz.gov.cn/NewsDetail.aspx?Id=2016&type=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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