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系统掌握金融学和保险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保险政策、保险实务操作,具有创新创业意识以及保险政策分析与应用综合能力,能在保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保险工作以及从事保险专业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计量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学、人身保险学、再保险、保险会计、保险精算原理、保险营销学、保险法、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等。
本专业招收理工类、文史类学生。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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