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26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河池市教育发展大会、教师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以提高特岗教师素质为核心,以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特岗教师能够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为我市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培训对象
我市教育局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拟聘并经公示无异议的120
名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其中广西境内113人,黑龙江省1人,河北省1人,安徽省1人,湖南省1人,云南省3人)。
三、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升特岗教师的师德修养,使其树立正确的教育
理念,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班级管理的方法和技巧,尽快融入本地教育文化,缩短新教师的角色转换期。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4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到地点:宜州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宜州城北体委内)。
(三)培训时间
1.集中培训时间:2014年8月24日——29日。
2.在岗研修时间:2014年9月1日——11月30日
(四)培训地点
1.集中培训地点:宜州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楼多媒体教室。
2.在岗研修地点:各相关学校。
五、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分“集中培训”和“在岗研修”两个阶段进行。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六、培训内容
(一)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主要内容:
1.通识课程、包括师德教育、教育法规、新课程培训、课堂教学技能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学科课程:包括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应聘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新课程标准,新课程教学法。具体培训模块和专题参照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参考课程》。
(二)第二阶段:在岗研修
主要内容:
1.选定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新任特岗教师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予以指导。
2.组织新任特岗教师听30—40节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课,并做好听课笔记。
3.新任特岗教师上1节汇报课,指导教师做出书面评议。
4.新任特岗教师在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下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
5.组织新任特岗教师通读并熟悉所教学科新课程标准及教材。
6.组织新任特岗教师进行教学基本功训练。
七、培训经费来源
特岗教师拟聘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和食宿费从自治区下拨的特岗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开支,不收取学员的任何费用。
八、组织保障
(一)培训组织
充分发挥本市教育资源优势,组建培训专家团队。由全国优秀教师、广西特级教师、自治区优秀班主任、教研室教研员、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培训管理
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市教育局德育与师范股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学员的日常管理和学习、生活安排。学员的食宿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统一管理。学员的培训考核采用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性考核以学员学习态度、出勤状况、完成作业情况、学习讨论参与度为重点,结果性考核以考试为主要手段。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拟聘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给予相应学分。
九、其他事项
(一)特岗教师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培训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颁发培训合格证。不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必须于9月底前将个人档案转到宜州市教育局人事股,以便做好有关人事管理。
(三)未尽事宜,请与宜州市教育局人事股、德育与师范股联系(有关档案移交、聘用手续办理等事项咨询人事股,有关培训事宜咨询德育与师范股)。
人事股:联系人:韦继南,联系电话:0778—3188460,0778—3188260。
德育与师范股:联系人:何慧,联系电话:0778—3188205
宜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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