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乌兰浩特市部分初中和小学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编外储备教师。为做好考试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储备计划
本次公开考试计划编外储备教师75人。具体储备岗位及人数详见编外储备教师计划表(附后)。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符合储备岗位对专业和教师资格的要求;
6、年龄为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现役军人;
2、列入行政或事业正式编制的试用期内公务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3、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
4、参加2014年7月7日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突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且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本次考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试程序
本次编外储备教师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考试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储备人员并公示,办理储备协议签订及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考试公告
考试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兴安日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xam.gov.cn)、盟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xamks.com)、乌兰浩特市电子政务综合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lht.gov.cn/)、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hcjyxx.com/)上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6117
审核咨询电话:0482-8299128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仔细对照报名条件,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如实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表格中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全称)。凡不如实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完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无论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均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一律取消报名、考试、储备资格。凡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影响本次及今后各类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2、报名与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2日下午3时至2014年8月18日下午5时,逾期不候。每位报名人员只可填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报名与笔试费用后视为确认报名,确认报名后报名人员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三份(用于资格复审),未按时打印报名表而影响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网上资格初审于2014年8月12日开始至2014年8月19日结束,最后缴费确认报名的时间为8月20日下午5时前。报名第五天在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除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不开考的岗位以外,通过资格初审且确认报名的不允许改报。
3、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报名人员所填报名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报名人员所填报名表内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在资格初审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同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沟通,确保资格初审工作顺利进行。
4、各岗位报名人数与各岗位招聘人数达到4: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经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调整储备计划,调整后的储备计划于笔试准考证发放前在网上发布。
5、2014年8月23日—25日报名人员自行从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时打印影响参加笔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各岗位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30%,各岗位专业知识占70%。
3、笔试试题用蒙、汉两种文字命制。报名人员报名时,要明确标注选用哪种文字的试题,未明确标注的,按选用汉文试题对待。
4、笔试地点在乌兰浩特市,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考场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5、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报名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6、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卷面得分X 40% +民族加分。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7、按储备岗位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具体设定办法为:储备各岗位参加笔试人员有效人数卷面得分加权后的平均分为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最低开考比例1:4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储备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的,其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复审。
最低开考比例1:3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储备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2比例的,其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要严格按照学历、专业、年龄、教师资格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工作中遇有问题要及时与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沟通,确保资格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3、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报名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毕业证及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学籍或人事档案或管档单位审档证明、教师资格证等相关的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除资格复审时间延期外,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4、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在笔试成绩高于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5、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名单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公示后报送盟人事考试中心和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
6、根据面试需要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后实施。
7、面试方式为说课和试讲,满分100分,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使用汉语参加说课和试讲,说课和试讲地点在乌兰浩特市,具体地点和日期另行通知。
8、面试成绩计算方法:说课和试讲成绩X60%。
9、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在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岗位储备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体检与考察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在旗县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在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储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储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根据储备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结合单位对人员的需求组织储备人员进行报岗。报岗工作结束后,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根据报岗结果确定每位储备人员的储备单位,储备单位与储备人员根据兴安盟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签订储备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
3、本次储备人员储备期两年,储备期满后,按兴安盟人才储备的有关规定办理。储备期内工资及福利待遇享受其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4、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储备工作结束后,将储备人员花名册报送盟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储备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储备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二)严格工作纪律
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考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
1、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2014年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费、面试费,2013年毕业生减半收取)。
2、本工作方案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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