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泰安市 东平县招聘考试纪律有何要求?
答:(1)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范围内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对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无线电接收设备作弊的进行严厉打击。对通过网络、飞信、微信以及其他信息传播渠道散发“考试包(保)过”、“出售真题”、疑似试题泄密、考试作弊、恶意炒作、买卖试题等有害信息的,视危害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惩处。
(4)宣传、经信、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打击各类助考犯罪和人事考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
(5)《考生守则》《考生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