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解决部分事业单位缺员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碾子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碾子山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碾子山区麦饭石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碾子山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碾子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均为区财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碾子山区广播电视事业中心是区文广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此次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8人,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事业心强,有勤奋敬业、积极进取的精神;
3、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详见《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招考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招考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 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0日—8月22日下午16:30分。
2、报名地点:碾子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三份;
(2)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2000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同时还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
(4)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5)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
(6)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其中“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岗位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报名结束后不予确认。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现场资格确认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对考生资格全程审核,如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报考的或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及考试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
(5)岗位招聘计划与岗位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1:3比例的,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 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50%+面试成绩× 50%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主要考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笔试时间 90分钟。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报考播音员岗位的人员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对外公示三天。
2、面试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麦饭石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员岗位、 区园林处科员、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会计、 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区广播电视事业中心播音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模拟试镜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为30分,模拟试镜为70分)。
面试时间为15分钟。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工作人员现场记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报考播音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全员进入现场模拟试镜。模拟试镜采取模拟播音的方式进行,时间为5分钟。模拟试镜的内容为1000字的新闻稿。模拟试镜评分程序与面试评分程序相同。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优先,否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再对其进行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出的岗位,按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只能递补1次)。
(四)公示和聘用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碾子山区电视台、碾子山区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试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和区人社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及相关的手续,纳入单位编制管理。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后必须自被聘之日起在本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方可调动工作。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8月8日
附件:
温馨提示:
《碾子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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