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果树镇、白水镇人民政府,工管委各部门,在黄各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全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4〕129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申报时间(以下均为包括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申报、乡镇职称认定申报、民营艺人职称申报)为8月4日至9月1日。各单位需于9月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人事科,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执行的评审条件
(一)2014年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不变。职称申报评审类别主要有工程、农业、文化、教育、卫生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中学教师)和中小学副高级教师(指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暂时不开展,待接到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后,再另行通知。
(二)在黄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相关规定。
(三)按照《贵州省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贵州省民间艺人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134号),今年安顺市开始开展民间艺人职称申报工作,我区符合相关条件的民间艺人,可将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到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三、材料装订审核要求
(一)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准备、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报政策性审查材料,其他材料的准备、装订要求参照社会化评审的要求执行。
四、类报材料分送要求
(一)今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执行旧的评审条件,为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申报人员在《基本条件审查表》“符合条件”栏注明执行的文件字号、符合条款,并亲笔签名确认。未注明的,不予受理。类别有:执行旧的评审条件、基层申报中级、基层认定副高级、破格或转评。《申报花名册》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二)报送参加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材料,按系列、级别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和打包。
五、其他要求
(一)凡被确定参加答辩的人员必须如期参加答辩,不答辩者,视为评审不通过。
(二)申报基层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参加答辩。
(三)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1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可对2010年取得资格和3年滚动到期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年度审核。请各单位需审核证书的人员及时到组织人事部人事科审核资格证书。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必须参加当年全省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未参加测试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五)继续推行“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对未签署个人承诺书和单位承诺书的,评审组织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相关材料可在黄果树工作交流群和黄果树电子政务网下载。
联系人:杜朴艳
联系电话:0853-3596030
中共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14年8月5日
附件:职称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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