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市直、本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与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14〕21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4〕116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度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安排好2014年度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所推荐人员应做到专业、从事岗位和申报职称相对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结合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和绩效考核情况,对表现突出的要优先推荐,对平时工作表现一般及以下的,可暂缓申报,要严格把关,保质保量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申报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需经中评委论文答辩、面试。
三、2014年农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5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务必完成材料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各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在申报材料上报评审前,各主管部门对本年度申报对象送审材料公示,应在单位范围内通过张贴或内网公布形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二)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国外学历方面要求
外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A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B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C级考试合格成绩。
符合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条件的人员,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须附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同意的《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免试条件中“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不包括街道单位(以公章为准)。
计算机。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除已获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外都应填《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继续教育。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2013年及2014年取得的)
学历教育。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破格条件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第五条农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台职改字[1992]5号文件执行。其中主要贡献者一般要求前三名,省部级先进工作者要求颁发机构为省政府或部委等。
(一)农业技术职务系列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不满五年,具备以下六条中的三条者,可破格晋升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
1、在国际或国家农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全国性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主持并完成农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对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
3、正式出版过农业技术指导或农业技术管理方面著作或译作的。
4、获全国农业科技成果奖、农业部和省农业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农业部和省农业丰收一等奖主要贡献者。
5、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6、大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二)破格晋升中级职务农艺(畜牧兽医)师条件
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破格推荐评定中级农艺(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
1、在省、部级农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取得论文证书或收入论文汇编)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著作或译作;或获省、部级优秀论文三等奖,或获地区级优秀论文奖二篇,其中一篇必须是二等奖以上(第一、二作者)。论文、著作、译作必须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2、获农业部或省农业科技成果四等奖;获省厅(局)、地区级三等奖或县市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或获农业部、省、地级农业丰收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县市级农业丰收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被授予县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劳动模范;或省厅(局)级授予的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并完成农业科学技术试验、示范、培训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对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者。
5、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
六、对从外省、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按台人社发〔2014〕116号文件规定办理。
七、网上申报
所有申报评审对象务必在纸质材料送审之前,按《网上申报说明》的要求登陆网上申报平台进行信息申报,以便及时审核确认,所填信息应与个人综合表纸质上报材料保持一致。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网上申报资料审核工作。
八、送审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送审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齐全有效,各材料之间基本信息必须一致。重要材料请做好留底工作。送审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签署“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公章。
(一)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需报送我局材料:
1、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开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1份。
2、汇总并经人力社保局审查盖章后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一份,要求使用A3纸打印,并报送excel格式电子表格1份。
3、报送《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和所有高级申报对象电子材料一套。申报对象《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以身份证号码+姓名为文档名的照片电子文档(jpg格式)各1份,且身份证号码须与《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中的一致。
4、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1份。将各高级资格申报对象近期照片贴于该表上,并在下方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二)个人送审材料要求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材料档案袋上。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
3、高级资格申报对象近期照片1张(白底免冠二寸彩色,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4、高级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个人业务工作总结》WORD电子版、电子照片(要求jpg格式,免冠白底彩色,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具体规格见《网上申报说明》)一套。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6、若为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审批表中要说明申报人具备的破格条件,注明对应的具体破格条款,并经当地人事部门盖章同意。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可电子表打印,但不得复印,每份评审表须贴上近期白底免冠两寸彩照。
8、《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份,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要求使用A4纸打印,须本人签名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9、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核表,若为免试审核表的须提供一式2份;
10、《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高级、中级均为一式30份,要求使用A4纸打印。
1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近5年聘书(连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材料(近3年)等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编制时需做好成册材料的目录,并编好对应页码。其中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另需提供原件1套。
12、继续教育登记证明、主持项目合同、任现职以来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需复印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专业成果获奖证书、综合荣誉证书等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著作参编的应有参编部分章节的证明;其中继续教育登记证明、代表性论文、著作、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另需提供原件1套。编制时需做好成册材料的目录,并编好对应页码,在同一类材料(如荣誉类、论文类等)中,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依次排序,并在目录中注明何层次(国家级、省级等)材料,后编页码装订。
以上个人申报材料中,除第11、12项材料的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其他散材料请勿装订。
《申报高(中)级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清单》、《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采集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破格推荐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网上申报说明》等表格,均可登陆中国农业台州湾(网址:www.tzag.gov.cn,栏目:“办事区”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九、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将逐步实行评聘结合的办法,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评审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台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