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人〔2014〕26号)及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4〕116号)的要求,现将2014年度全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
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医药行业医药工程类工程师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全市医药行业的医药工程、医疗器械及(中)药学专业的副主任(中)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台人专〔2007〕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按《浙江省医药行业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浙职改字〔1988〕06号)执行,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论文要求。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在国家级医药卫生类刊物上发表(必须是第一作者);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独立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技术报告,经同行2名专家鉴定(由中评委办公室指定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
(二)外语能力要求。按申报评审对象所需外语条件照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外,其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通知,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除符合免考条件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要求。本年度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必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申报医药工程、医疗器械及(中)药学专业的副主任(中)药(技)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06〕9号)、《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食药监人〔2009〕1号)文件精神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五)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专业能力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申报人员围绕所申报论文、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岗位的要求,答辩15分钟。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省职改办(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方可破格评审高级职务。
正高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直接报省卫生厅。
随着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评审推荐时间
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务评审、推荐会议定于9月下旬召开。
三、报送材料时间
凡需委托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晋升中级、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将评审材料于8月15日前送达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电话:88552710。评审材料须经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专人报送。
四、送审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评审函及评审人员名册一式一份,名册必须打印。
(二)评审人员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二份,一份贴评审档案袋上,另一份放资料袋内。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用复印件)申报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3.由组织填写的《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必须用A3纸打印),凡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一式十五份;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一式四十五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和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各一份。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 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受聘职务聘书、获奖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填写相应的审核表。高级申报对象2寸彩照一张,并以jpg电子文件形式上报(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6.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著作、论文复印件需有封面、目录、文章、封底、出版书刊号等)。
7.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上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件除需提供原件外,其复印件均需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章。
(二)从外省市、外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事局审核后,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有关表格式样,按附件式样执行。
(五)评审费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
(六)申报人员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10。
附件:(待更新)
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花名册(中级)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表花名册(高级)
3.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6.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8.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0.网上申报说明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打印,中缝装订)
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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