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2014年上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束后办手续情况说明
来源: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83 次 日期:2014-08-05 14: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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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者(如有,将另行通知)请按如下要求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1.应届生、历届生,档案在清新区人社局的可以立即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档案若不在清新区,请到清新区人社局领取调档函把档案调过来。

2.在职人员,请到清新区人社局填写《广东省企事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领取商调函,把档案、关系调过来。

以上人员,请在2014年8月14日—15日领取调档(商调)函,并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档案(关系)送达清新区人社局。逾期者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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