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学校性质
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性质分为公办、民办和独立学院三种形式。公办高等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单独或者联合举办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由普通高校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相对独立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学生毕业后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历证书。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首批9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之一,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
二、关于我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每年招生录取时的批次如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等是为了录取工作需要而划分的,毕业证书和录取批次无关。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院校,学生毕业后我校颁发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等一样的由国家教育部监制,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通过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经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是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从2007年开始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
三、关于学校教师队伍情况
我校是一所社会公益性学校,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是我校办学特色。学校各专业实行主任教授负责制,主任教授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遴选优秀的任课教师、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改革、检查和监督教学质量等项工作。主任教授负责制是东方学院独创的师资队伍建设的举措,它集各高校人力资源之优势,补本校师资之不足。学校从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等高校聘请了一大批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深的资深教授在我校任教,同时从各重点高校招聘一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青年教师。学院在低年级实行了班主任制,专任青年教师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学校逐步建立了教师教育教学的考核评审制度,对教师的责任心、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等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学院还聘请了一批英语、日语、俄语外籍教师来校执教。目前,学院已形成了一支以主任教授为带头人、资深专任教师为骨干、专任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60%以上的任课教师是教授、副教授,有力地提高了教育教学水平,保证了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关于我校2014年招生
1.招生计划
2014年我校招生计划3150人。
2.招生层次
我校全部为本科层次招生。
3.招生对象
凡黑龙江、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23个省(市、自治区)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的本省文科、理科和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我校。我校不招收对口升学(中专和职高)的毕业生,没有计划外招生。
4.录取批次
2014年我校招生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请查阅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5.录取原则
2014年我校招生录取原则请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6.录取时间
由于我校在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不同,录取时间进度也不相同,考生可以登陆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了解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相应的录取时间。
五、关于部分专业按方向培养
2014年,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方向培养:
英语专业按英法双语方向培养;
俄语专业分别按俄英双语、商务俄语方向培养;
日语专业分别按日英双语、商务日语方向培养;
朝鲜语专业按商务韩语方向培养;
市场营销专业分别按市场营销、商务策划方向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分别按财务管理、会计方向培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模具设计及制造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方向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梯工程方向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别按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方向培养;
建筑学专业分别按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城乡规划方向培养;
土木工程专业分别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方向培养。
六、关于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学年一评)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
4、黑龙江东方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学年一评)
我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特等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学校另设学习进步奖学金,每学年根据学生进步程度评定一次。
2012—2013学年我院共有16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312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733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以上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7%。
七、关于学费和其他费用
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校的动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13000元-14000元/年。新生报到时除按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外,还需要交住宿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公寓备品费。除以上费用外就是日常个人生活费、伙食费等。
八、关于我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分数
从近几年实际录取情况看,黑龙江省考生在本科二表A和本科二表B只要填报了我校志愿并且高考成绩达到了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就可以被录取。本科三表在本科二表B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70-80分以上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被录取的机会较大。其他省份的考生只要填报了我校志愿并且高考成绩达到了我校所在的录取批次线就有希望被录取。
九、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根据国家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的要求,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招生资格,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批获得硕士招生资格的5所民办高校之一。从2012年起招生列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工程类别食品工程领域乳品工程与质量安全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3年,增列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我校相关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校乳品工程与质量安全和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十、关于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黑龙江东方学院自建校以来已经有两万余名毕业生。学院把毕业生质量及其在市场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建立了“全程把关、全员参与、全方位服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学校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唱响主旋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到基层建功立业。学院设立奖励基金,鼓励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学院与20个省市人才市场和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稳定供求合作关系;在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大连、天津、上海、青岛等8个地区、17个城市建立了就业指导工作站,面向全国推荐毕业生就业;每年邀请千家用人单位召开百余场校园招聘会和百余场网上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上万个就业岗位。毕业生以其专业与社会需求紧密接轨,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够较快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毕业生的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始终名列我省普通高校的前列。2009年,荣获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评为中国民办高校毕业生竞争力调查“年度十佳样本院校”。2011年,被教育部评为2010-2011年度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之一。毕业生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海南、福建、四川、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山东、甘肃、宁夏、新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20余个省、市、自治区。据黑龙江省政府通告发布,2011年我校本科毕业生2135人,初次就业率为91.52%,在全省高校排名第五。2013年,我院有119名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约占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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