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沧州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51 次 日期:2014-07-23 11: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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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47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考点设在沧州市。

二、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2014年起,全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报名点上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务必于8月9日- 15日17时30分,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并在[详细信息]栏目中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1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单位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应试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五、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3元。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全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八、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1、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2、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温馨提示: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来源于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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