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表格未打印的可于7月24日上午9:00-25日下午4:00到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报到证(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以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简章》中注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证明信(证明信中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两年)。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或在工作满两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务员报考的,需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其中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报考的,还须提交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
(5)报考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检察院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司法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聊城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聊城市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7)招考简章中招考职位注明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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