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规定及我县教师招考工作实际,对《阳信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二、(四)、第1条中“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须具有报到证)后取得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具有阳信县户籍”修订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后(须具有报到证)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具有阳信县户籍。
二、根据《阳信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五、(三)中“为保证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60%。
特此公告。
阳信县 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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