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规定和市语文办近期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教育系统教师持证上岗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与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近几年需职称晋级的中小学、幼儿教师。
2、普通话等级证书已过期(5年以前)的中小学教师。
3、按照文件要求需提高普通话水平和等级的中小学、幼儿教师。
二、测试要求
(一)年龄在50周岁至55周岁(包含下限年龄,下同)之间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乙等(60分)以上。
原则上对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人员的普通话水平不作要求。
(二)年龄在40周岁至50周岁之间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
(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普通话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92分)以上;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五)、学校教辅、行政人员(包括校领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根据年龄段参照上述条款中其他学科教师达标标准执行。
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自动废止。
二.报名、培训与测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8—19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计财股张紫富、卢明(联系电话:6629111)。
摄像地点:计划股,负责人:左星洋
3、培训时间:2014年20、21、22日
4、培训地点:江口中学学术报告厅。(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5、测试时间:2014年23、24日
6、测试地点:江口中学实验楼二楼
三.费用
培训费:90元 ;测试费:35元
教材费:大约26元(据实收取) ;资料费10元。
四.要求:
1、已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的老师需重新培训与测试。
2、报名参加培训与测试老师需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3、今年要参加职称评定的老师优先培训与测试。
4、需本人报名。报名后在左星洋老师处摄像(联系电话:18985852965)
5、培训时需老师自带水杯。
6、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7、自觉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
8、参训教师发放继续教育学时证,按24个学时计入县级继续教育培训。
9、请学校速将本通知告之每位老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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