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32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精神,2014年我市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学时要求
今年培训对象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课目培训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课目培训不少于2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规定学时,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证书登记。
二、培训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需科目培训,具体内容:1.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自主专业发展。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自2014年8月4日正式开展培训工作。
2.培训地点:平顶山市干部学校(神马大道中段南25号,位于市车辆管理所东200米路南)。
四、具体要求
1.继续教育培训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参加培训;
2.请各单位在接到培训通知后,通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参加培训的人数(附件)务必于7月25日前报平顶山市干部学校干部培训中心;
3.其它具体参训事宜请与平顶山市干部学校干部培训中心联系。
联 系 人:郭海献
联系电话:0375-3992398 手机:13949475126
电子邮箱:pdsgxgxk@163.com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干部学校
2014年7月15日
温馨提示:
《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来源于江苏省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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