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4年我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小学教师。现就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五)派遣期内(2012、2013年毕业和2014年应届)的全日
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六)符合《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要求的条件。
符合以上范围及条件的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7日9:00-7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27日9:00-7月30日11:00。
缴费时间:2014年7月27日9:00-7月30日16:00。
审核时间:2014年7月27日9:00-7月30日11:00。
报名网址:
周村教育信息网(http://www.zhcedu.cn)
报名流程: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本人正面照片(电子照片文件要求:文件不大于50K)。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资格初审前可以登录并修改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有其他要求的岗位时,在提交的报名信息备注栏中应注明相应情况。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专业)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不能跨学科报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要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进程和周村教育信息网的公告信息,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招聘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做好咨询服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并于2014年8月4日-8月5日登陆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4年7月29日下午2:00-4:00到淄博市周村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中路1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报名表、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报名表和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服务地为周村区的,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该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面试范围进行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将调剂到其他学科,并将调整计划予以公告。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材料包括:《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014年淄博市周村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英语学科的,还需提交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区招聘办公室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在职教师应聘的需提交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区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一:学科专业知识。科目二: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教学基础知识、职业适应度测试。
2、笔试时间
科目一:2014年8月6日上午8:00—9:30
科目二:2014年8月6日上午10:30—11:50
3、考试内容
科目一考试内容为本岗位学科专业基础知识(100分)。
科目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教学基础知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20%和80%)、职业适应度测试(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中小学教学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中小学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等。
职业适应度测试主要测查与教师工作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心理素质和基本能力倾向。职业适应度测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该项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范围。
4、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照学科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教学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将及时在周村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二)面试
1、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周村教育信息网上的面试通知。
2、面试主要采取讲课(模拟授课)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讲课(模拟授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讲课的教材使用淄博市现行普通中小学教材)。现场答辩由应聘人员现场对评委提供的问题进行答辩,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每名应聘人员的讲课和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3、面试成绩计算。按照讲课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讲课、答辩、面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与体检
拟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时按讲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它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体检在区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本人自愿放弃及经考核、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周村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按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被聘用到农村学校岗位的人员在城区学校学习培训一年,培训期满后到原聘用单位任教。
六、考试聘用纪律
严肃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二)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2013年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
(三)在职人员是指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四)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提供公告中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五)若遇其他未涉及到的情况,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六)该公告内容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周村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6195095(区监察局)
咨询电话:6410253(区教体局)
6126180(区人社局)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村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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