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定市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来源:保定人才网 阅读:1023 次 日期:2014-07-15 11: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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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魏彦茹同志任组长,人社、教育、财政、编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蠡县中小学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会强同志兼任,成员分别从人社局、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监察局抽调。

二、招聘方式和原则

1、本次公开招聘的方式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说课)相结合的方法,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年龄在18周岁(1996年7月15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9年7月15日后出生),连续在蠡县中小学从教10年以上的,年龄可延长至45周岁,年龄及其他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7月15日;

5、符合《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中学历及所学专业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6、具有相应及上行教师资格(普通全日制本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先参加考试,非个人原因试用期内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在职人员应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4年7月14日起,在保定日报、保定人才网、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电视台、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

四、报名办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某一

岗位报名应聘人员不足3人不予开考,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5日9:00-17:00。

报名地点: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4年7月21日 ——2014年7月25日,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请用A4纸)报名,并填写《蠡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蠡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依据冀价行费函[2006]10号文件执行收取报名费每人100元。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后,于2014年7月27日——7月28日9:00——17:00在,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l4年7月29日9:00——11:00。

4、笔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

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信号发出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在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6日

(二)面试:

l、按招聘岗位数l: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方法:2014年8月9日;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面试方法为说课,每人10分钟;报考讲解员岗位人员面试方法为演讲加答辩的方式,每人10分钟。

3、面试满分100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方法

4、面试地点:蠡县第二中学。

(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

成绩的40%,个人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总成绩=(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得分)

60%+(面试)得分40%。

六、体检、考核

1、体检时间2014年8月17日。

2、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的顺序为:笔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的、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早的。

3、体检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考核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协调下,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通过考试及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蠡县人民政府网、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3、考试考核通过人员,填写《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试考核通过人员《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持《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聘用通知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具体岗位的确定方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增人计划、就业、流动、工资、社会保险、入编、增资等相关手续。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办结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0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变更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0312—6211911)

十、最终解释权归蠡县中小学 领导小组

招聘咨询电话:0312—6217010 6212154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附:1、蠡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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