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今年“特岗计划” 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宁明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宁明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71-8632311。
二、招聘计划
2014年宁明县“特岗计划”岗位在农村小学阶段学校设置,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县“特岗计划” 指标共50名,其中语文科10名、数学科10名、信息技术科10名、体育科12名、音乐科4名、美术科4名。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报聘2014年宁明县特设岗位教师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公布的应聘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批和公示、集中培训和考试、签订聘用合同和派遣等程序组成。
(一)资格复审
由评审小组对通过自治区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提交的以下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若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经查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1.应聘人员的报名表1份(在全国特岗 网上自行下载)。
2.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
①对应届毕业生,要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和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同时对专科应届毕业生还要查验是否师范类专业。
②对往届毕业生,要查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对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要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求职材料(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原实习学校的证明)。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①复审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②复审地点:宁明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各考生自备档案袋存放复印件。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的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员即可以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7月16日上午8:00开始,7:30-8:00为签到时间,不按时签到者作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地点:宁明县城镇第一中学。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了解考生精神面貌,回答相关提问。面试时间为10分钟,总分为100分。面试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人选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由县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情况按岗位排序,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2014年7月18日。体检地点待定。
(五)确定并上报拟招聘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经宁明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将拟招聘人员名单于7月25日前呈报自治区教育厅公示。
(六)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于2014年8月26日前完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签订聘用合同
教育部门按照公办教师的聘用办法,与经体检、公示无异议、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然后由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10个工作日)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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