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到基层去,各级干部从基层来的良性互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能力突出的优秀工作人员遴选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按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本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遴选范围和计划
在全县各乡镇范围内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遴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公务员9名、专业技术人员25名、管理人员16名(具体见遴选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1、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
2、报考参公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职并已登记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3、报考事业岗位的,必须是乡镇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如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遴选的,调入后,原有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工作素质能力;公道正派,组织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强;吃苦耐劳,能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上进心强,无不良记录;
2.年龄在45岁以内(196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见职位一览表);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司法机关侦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得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遴选方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
(二)报名事宜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含双休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县政府四楼)。
3.报名须提交或填签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榕江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4)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遴选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乡镇教育、卫生、计生系统的人员须征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著同意意见后方可报考)。
(5)报考遴选自愿申请。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如遴选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可直接入闱面试;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县人社局于笔试前两天通知参加遴选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人社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笔试主要根据岗位需求测试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考试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70%计入总分。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遴选数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直接入闱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按照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要求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或其他原因放弃的,按笔试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考察对象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七)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在拟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22423 6627560 6628602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10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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