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13417
3、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4、办学类型及层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国家“211工程”院校华北电力大学与河北省电力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范围内。
3、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专业不适宜辩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4、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5、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
6、产品设计专业(美术类)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7、男女比例无限制,自然录取。
8、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四、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年/人,住宿费600元/年/人。
六、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邮编:071051
联系电话:0312-7523462/7523164
学院网址: http://www.hdk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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