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我县毕业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保障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宛政【2009】38号)及社政办【2008】1号文件精神,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机关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机关公益岗位工作人员30名。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1 、普通类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社旗籍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5 周岁以下(1979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男女不限,法律专业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品貌端正,语言表达能力、与人沟通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较好,言谈举止得体,能够适应检察工作需要;
4、具有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1、信息发布:本方案通过社旗县人社局网站发布。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需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彩色照片3 张,经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7月16日。
3、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被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水平、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 分,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4、体检由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办公室按照《 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情形的,不予聘用。
5、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对于拟聘用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为检察机关公益岗位工作人员。
6、面试、体检与政审时间另行张贴公告通知。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体检和政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签订劳务合同 聘用人员确定后,与社旗县龙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接受该公司统一管理,派遣到我县检察院工作,享受检察院公益岗位人员待遇。
1、被聘用的人员与社旗县龙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2、在合同期内,公益岗位人员不服从派遣或自行离岗的,劳务合同自行终止。公益岗位人员如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按劳务派遣合同依法处理。
3、劳务派遣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公益岗位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能够胜任岗位工作且没有违规违纪情形的,经县检察院和龙翔公司考核合格,可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4、政府安置大学毕业生参加检察公益岗位,是减缓当前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一项措施,安排时间原则上为1-3 年。在此期间毕业生考取国家公务员或其他就业岗位,劳务派遣合同即行取消。三年期满,根据单位用人需要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续签劳务合同。
5、三年劳务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解除劳务合同后,社旗县龙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县检察院不负责对公益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后由考试或其他形式取得工作岗位的,被派遣人在派遣期间的工龄和各项社会保险可由龙翔公司转入新工作单位)
五、工资等待遇本次被聘用为检察机关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对其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其工资、社会保险及劳务派遣费等待遇在合同期限内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县财政纳入预算,县龙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月为其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六、招聘考生注意事项
1、所有招聘信息都要进行张贴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考生在招聘期间要注意查看招聘信息。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地址:社旗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咨询电话:6880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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