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学校普通文理考生按“分数优先、志愿优先”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录取专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英语、语文、数学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
新生入学后可按学校相关政策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免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中西部协作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定向招生、新疆少数民族内地班、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等科类招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等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南华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美术(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文化、专业成绩按4.5:5.5的比例计总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湖南省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且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文化、专业成绩计总分排序录取)。录取时按美术文、美术理分别录取或按生源省市招生政策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并将优惠分值计总分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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