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711 次 日期:2014-07-10 1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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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2014年全区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人,具体招聘单位、专业、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1日至1996年7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备拟报考专业所需的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户籍的各类人员或为泰州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两地分居、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专业,户籍状态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2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与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聘用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高港区人民政府网、高港党建网、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高港电视节目中心向社会公布本简章及招聘岗位计划等。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补报。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高港区港城路34号)。

3、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须同时提供代报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笔试报名费人民币98元/人。

初审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24日(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及报名费发票。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可在指定网站下载),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身份证及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影响考试的,由本人负责。故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另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报考专业的要求。专业参照《高港区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区人社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区人社局将及时公布“专业添加目录”,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2日上午12时。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专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专业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改报名时间为7月23日上午9∶00—10∶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减免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实行百分制计算,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报考医疗卫生事业编制的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卫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报考其他事业编制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7日上午9:00-11:3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核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户籍证明)等;(2)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3)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专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5)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材料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专业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报考医疗卫生事业编制的面试采用答辩的形式,报考其他事业编制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未参加面试的考生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专业拟聘工作人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在报考同专业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专业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专业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开选岗

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需公开选岗的岗位,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选岗。需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专业的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时,在同专业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结束后,已选定的岗位如因报考人员放弃,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

所有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职责分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格坚持简章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66170(区委组织部)

0523—86966546(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

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

高港党建网(http://www.gaogang.gov.cn/dj/index.htm)

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

中共泰州市高港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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